有關「COVID-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,停止室內5人以上,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」之違規標準疑義
公告處室:
【資訊聯絡人】
一、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之聚會限制,其中「室內5人以上,室外10人以上」所稱「以上」 ,參照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,包含該本數計算,意即聚會人數上限為4人、室外9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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